2021-12-07 10:51:02 作者:沈嘉人
12月6日,江蘇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近日發布消息,今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進行上調。
調整對象為以下幾類:1.2020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傷殘津貼。2.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職工。3.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4.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傷殘津貼差額的人員。
具體調整標準為:傷殘等級為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的調整,在原享受傷殘津貼標準基礎上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194元,二級178元,三級169元,四級161元。五級至六級并已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工傷職工調整前月傷殘津貼的4.9%增加傷殘津貼,調整標準不高于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月調整額。五級至六級工傷職工調整后的傷殘津貼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各市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護理費在原護理費基礎上,每人每月增長3.25%。調整后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于3431元/月、2745元/月、2059元/月的調整至此標準。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調整,在原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56元。一至四級已退休并由工傷保險基金補差的工傷人員,2021年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低于同級別傷殘津貼增加額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經審批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職工,以及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從2021年7月1日起,參照本通知相關規定調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2021年1月1日起,工傷保險待遇中的喪葬補助金及需要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確定本人工資所涉及的基數,參照我省同期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執行。
編輯: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