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2 16:19:39 來源:中國周刊
中國周刊訊(融媒中心秦前松) 為加強智慧法治前瞻性研究,助推青年法學法律人才脫穎而出,推動智慧法治研究學術生態建設,以“智慧法治”為主題的2021世界人工智能大會法治青年論壇于2021年7月9日下午在上海世博中心藍廳舉辦。本次論壇邀請了9位人工智能法治研究領域的青年精英在現場發表精彩演講,其中多個原創學術內容系全球首發。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特聘教授、東方學者thomas coendet,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翟志勇,北京科技大學文法學院副教授張凌寒,上海科技大學信息學院常任副教授laurent kneip,上海交通大學人工智能治理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助理衣俊霖,武漢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袁康,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蘇宇,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胡凌,東南大學法學院研究員王祿生等發表主題演講。
thomas coendet
上海交通大學thomas coendet教授認為,法律人工智能不僅要能解釋如何解決某個法律問題,還要能就如何解決某個法律問題進行論證。關鍵問題并非是技術的可行性問題,而是如果將法律問題的規范性推理托付給計算機,那么人類會失去什么。對此,有兩種截然不同的極端立場。一種擔心法律喪失獨特性,并認為法律規則可能會被計算機規則所取代。另一種則同維森鮑姆一樣認為僅僅考慮是否讓計算機成為法律判決的代理或子代理都是“可憎的”。我們需要的論證并非是科幻小說,而是涉及更具體的倫理問題。這又需要一些更普遍的法理學和哲學知識。即使我愿意考慮人工智能代理在標準案例中提供法律解釋,并在需要法律論證的情況下作為我們的陪練伙伴,但這些人工智能代理最終仍然是具有透明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技術標準的工具,并經得起法律的質疑。
翟志勇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翟志勇副教授認為,現行的數據保護制度之所以無效,是因為始終存在一個不平衡的權力結構:個人對數據保護的力不從心與數據控制者對數據的絕對控制,是一個完全不平衡的權力結構,個人完全處于被支配的地位。現行數據保護制度主要對個體如何進行賦權。我國立法應該如何應對,如何能兼顧數據利用與數據隱私和數據安全?如何能打破數據主體和數據控制者之間不平衡的權力關系?是我國立法要處理的核心問題,數據信托或是可選擇的治理機制之一。數據信托理論與實踐對我國有重要的借鑒意義:第一是數據流通和交易,由于數據所有權難以確立,在數據新型財產權構建過程中,數據信托可以懸置所有權問題,基于個人或企業的數據財產權益設立數據信托,同時通過第三方管理和隱私計算等技術手段,確保數據流通和交易過程中的隱私保護和數據安全;第二是公共數據的管理,作為生產要素的大數據中很大一部分是政府掌握的公共數據,這些數據具有巨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如何在確保隱私和安全的情況下開放給全社會利用,分行業分領域針對不同的公共數據設立不同類型的公共數據信托或許可以作為一種嘗試。正在制定《上海市數據條例》,可以考慮試行數據信托制度,為數據交易和公共數據利用提供一種新的數據管理機制。
張凌寒
北京科技大學文法學院張凌寒副教授認為,人工智能時代下的平臺主觀過錯的認定機制變得模糊不清。也正是基于這樣的大背景,各國近年來都不約而同地加強了平臺責任,平臺責任“嚴格化”有愈演愈烈的趨勢。在平臺責任的理論研究中,網絡中介、基礎設施、平臺等術語經常被交替使用。但實際上,平臺已經不是單純的網絡服務提供者角色,也不再局限于經濟基礎設施,而是一個兼具多重角色的社會經濟組織概念。平臺在社會生產中的地位主要體現為三個角色:平臺是數據生產要素的提煉加工者;平臺是數字經濟的基礎設施;平臺也是數字經濟交易的多邊市場。在平臺的這些角色中,算法是關鍵變量。所以平臺治理的未來走向,理應聚焦于對算法的問責,尤其是針對事前的、主觀的問責。如何打造“負責任”的人工智能?平臺的算法問責應該是制度建設邁出的第一步。平臺算法問責制的目標不是要實現完美無誤的算法,而是要將風險降至最低。
laurent kneip
上海科技大學信息學院laurent kneip常任副教授將其團隊最近正在進行研究的內容“使用視覺傳感器進行定位、運動估計和三維感知”作了分享。他認為,視覺傳感器可以布置在無人機和智能增強設備等小型自動系統上,也可以安裝在汽車上。其可以感知環境并解決某些幾何問題,如定位和運動估計,以及環境的三維深度感知。此外,laurent kneip博士對事件相機、對比度最大化的技術、新型傳感器技術等性能和最新功能作了較為系統的闡釋和演示。
衣俊霖
上海交通大學衣俊霖博士認為,我國的數字化轉型正進入數字孿生時代,現實世界與虛擬世界出現“虛實相生”甚至“以虛運實”的趨勢。在數字孿生系統的分層體系下,通過算法黑箱將模型和數據封裝于交互界面之后是一種常見的工程模式,在化解技術復雜性的同時也導致“規則隔音”現象日益嚴重。決策規則的隱而不顯致使事后法律問責難以奏效,而追求算法透明的披露手段在與技術復雜性和商業秘密的沖突中不斷妥協,逐漸成為強弩之末。實際上,無論事前規制還是事后問責都需要以法律系統與算法系統的良性互動為前提。借助技術標準的場景性、靈活性、技術性等優勢,可以制定信息交換的結構性規則促進算法與法律的跨系統溝通。此外,應當通過算法標準自我聲明機制推動軟法的“硬化”,規范算法貼標逐漸消滅“無標生產”,構建軟法硬法混合算法規制模式。
袁康
武漢大學法學院袁康副教授認為,隨著算法社會的來臨,人類正將決策權逐漸讓渡給算法接管,算法對于個體乃至整個社會的影響日漸重大且深遠,只有處于可信狀態的算法才能夠消除人類的顧慮并保證算法時代的安全與秩序。算法信任是算法社會的基礎,而信任必須建立在算法可信度之上。即便用戶可能會因為主觀上的盲目性而選擇信任算法,但算法自身可信度的不足會客觀上消解這種信任。因此算法可信度才是確立和維系算法信任的根本。這種可信度,主要來源于算法三個方面的品質:可理解性、可靠性、可控性。算法的可信控制有兩條進路:對于技術專家而言,算法的可信控制可以通過技術手段實現,通過技術進路“以算法控制算法”從而實現算法可信正在成為可能。對于法律專家而言,通過法律進路的可信控制,即以法律制度規范算法的技術流程并調整相關主體的行為以實現算法可信,正是“以法律控制算法”的題中之義。算法的法律規制,一方面是從本體的角度將算法作為法律的調整對象,通過算法的法律嵌入確保算法不偏離法律的要求;另一方面則是從關系的角度調整算法關系,通過規范相關主體的權利、義務與責任實現算法關系的有效治理。
蘇 宇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蘇宇副教授認為,數字代幣的三種監管架構已經輪廓初現了:信息報告、資格限制、行為監管。行為監管在數字代幣監管中正在占據日益顯著的關鍵地位。我國對數字代幣的監管更為嚴格。我國數字代幣監管政策即便有變化,也一定是嚴監管基礎上的局部調整,特別是持牌從業加多重行為限制的要求,幾乎是必然的趨勢。我們不妨對國外數字代幣監管體制和公有鏈發展情況保持密切關注,以我們的算力基礎、工業能力和信息技術行業產業規模,只要看準了能夠確保數據安全和金融安全的監管制度和相關業務,并不難在數字代幣方面掌握主動權,關鍵是要“謀定而后動”,避免不可知的系統性金融風險。
胡 凌
北京大學法學院胡凌副教授認為,腦機接口(bci)技術是近年來世界范圍內前沿技術之一,有廣泛應用前景。首先,借助生產性的法律理論框架,該種技術可以作為示例討論法律如何看待通用型技術帶來的新問題。腦機接口作為通過有線或無線方式開展人機交互的技術實際上是信息媒介的深層次延伸,進一步拓展了基于信息交換的生產方式,將使用者納入生產過程,并在使用者與技術提供者(平臺)的關系中,圍繞核心法律概念與制度重新塑造法律關系,最終確立新型生產方式的合法性。其次,腦機接口架構通過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成為一個控制/生產過程,其權力運作的微觀機制同樣通過“賬戶—數據—算法”影響用戶的行為。最后,每一次作為系統性生產方式的技術興起,都更多地解決了生產要素的創制和流通問題,但對勞動價值的分配的關注較為緩慢,bci提供了反思技術公共性的機會。
王祿生
東南大學法學院研究員王祿生認為,在人工智能的視域下,情感計算是感知、識別、模擬、影響人類情感狀態的各類智能技術的統稱。盡管該技術已經在醫療、教育、商業、就業、執法等領域獲得應用,但仍然面臨法律、倫理與技術的多維困境。從法律上看,情感計算的應用可能與個人信息權、隱私權、人身自由權等形成沖突;從倫理上看,情感計算的終極目標與道德哲學領域對情感自主性的強調不相兼容;從技術上看,情感計算仍然面臨著基礎理論與實際成效的質疑。為了推動情感計算應用的良性發展,需要從兩方面展開法律規制:一是以“輕推”為限度,調和情感自主性與情感計算終極目標之間的張力;二是以風險為基礎,按照比例原則對不可接受、高風險、中風險和低風險四類應用實施從完全禁止到行業自律的不同規制。
論壇由上海交通大學中國法與社會研究院助理研究員林浩舟與上海紐約大學學生施怡聆主持。來自關注人工智能法治建設的代表性學術期刊、研究機構、智慧法治青年學人及各區法學會、團體會員單位代表近300人參加論壇。
論壇上,上海市法學會專職副會長施偉東宣讀了2021世界人工智能大會征文獲獎名單,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政法論壇》主編劉艷紅,中國知網社科本部常務副總編輯周萌枝,字節跳動中國法務部負責人邰江麗,上海市期刊協會常務副秘書長莫淑江,《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常務副主編沈麗飛,《新華文摘》法學編審王青林,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鄭佳寧,中國知網社科本部副總經理王瑋,中國知網法律事業部總經理陳娜等本次論壇特邀嘉賓為獲獎作者代表頒發了獲獎證書。
本次論壇發布了《智慧法治》英文版文集。發布嘉賓季衛東教授和劉艷紅教授指出《東方法學》歷來重視包括智慧法治在內的法學學術前沿問題的選題策劃,重視優秀學術作品的國際傳播。2019年,《東方法學》組建高翻團隊,每年從全年發文中選譯30篇適合外譯的優秀作品,通過中國知網科技數據平臺線上分發。為講好新時代全球語境下的智慧法治故事,《東方法學》又精選其中18篇作品結集出版了《智慧法治》英文版文集,向全球集中展現最新研究成果。這是《東方法學》服務智慧法治建設的有效探索。
發布《智慧法治》英文版文集
論壇還首次發布了《智慧法治學術影響力top100(作品·作者·期刊)》。中國知網社科本部常務副總編輯周萌枝表示世界人工智能大會法治青年論壇和中國知網聯合推出《智慧法治學術影響力top100(作品·作者·期刊)》,使我們發現了眾多學術影響力突出的代表性成果!發現了眾多在本研究領域有著創作力的優秀作者!發現了眾多在期刊內容組織和選題上,往“智慧法治”領域發力的期刊!
發布《智慧法治學術影響力top100(作品·作者·期刊)》
一直以來,上海市法學會致力于團結、凝聚法學法律界,主動服務國家人工智能戰略實施,推動人工智能法學理論研究與法治實踐深度融合,積極參與全球智能社會法治秩序研究,打造更高水平的人工智能法治研究交流平臺,為上海人工智能高地建設、推進人工智能全球治理提供了理論支撐和制度供給,讓技術創新更好地賦能新時代,為全球人工智能法治研究貢獻中國智慧。
智慧法治學術共同體上海共識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科學技術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深刻影響著國家前途命運,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深刻影響著人民生活福祉。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 100 周年之際,在中國共產黨的初心始發地,我們認真貫徹落實《關于推動學術期刊繁榮發展的意見》,倡導加強智慧法治學術共同體建設。
首批參與機構一致同意,成為智慧法治學術共同體的創始成員,加強智慧法治前瞻性研究,打造智慧法治學術期刊集群,為數字化轉型的規則之治提供智力支持,推動數字科技等前沿技術更好服務人民福祉,推動新時代中國學術高質量發展,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智慧法治學術共同體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不斷提高對新發展態勢的學術感知能力,把握數字經濟時代的學術發展脈絡,組織跨學科多部門聯合攻堅,真正把學術資源投入到解決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問題上來。
智慧法治學術共同體堅持積極參與涉外法治工作戰略布局,努力搭建智慧法治多語種全球知識庫,提升國際傳播能力,著力提高引領全球治理變革的學術議題和議程設置能力,講好新時代全球語境下的智慧法治故事。
智慧法治學術共同體堅持遵守知識生產的基本規律和學術倫理,努力做知識生產的關鍵組織者,推動產出更多可安天下、可潤人心的優秀學術作品,讓智慧法治更好抵達未來、福澤世界。
2021 世界人工智能大會法治青年論壇
2021年7月9日
(專題統籌:秦前松)
編輯: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