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7 17:34:58 來源:中國周刊
中國周刊訊(秦前松/報道) 2021年5月15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武漢大學聯合舉辦的中國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武漢研究基地揭牌儀式暨平臺企業靈活用工類案法律適用的統一高峰論壇在武漢大學順利舉行。
本次高峰論壇由中國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作為指導單位,由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和武漢大學聯合主辦,由武漢大學法學院、武漢大學網絡治理研究院、武漢大學司法案例研究中心具體承辦。論壇得到了湖北山河律師事務所、北京金臺(武漢)律師事務所的大力支持。來自中國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最高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上海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清華大學法學院、武漢大學法學院、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中南大學法學院、四川大學法學院、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湖北經濟學院法學院、山東大學法學院、湖南大學法學院、湖北山河律師事務所、北京金臺(武漢)律師事務所、湖北立豐律師事務所、北京天達共和(武漢)律師事務所、國浩律師事務所、美團、阿里、賽意企業研究所等單位的共計約70位嘉賓參加了本次論壇。
開幕式由武漢大學司法案例研究中心主任羅昆教授主持。羅昆教授介紹了創設類案法律適用統一高峰論壇的初衷在于,一是努力探索司法責任制背景下優質法學學術資源服務于司法實踐的新方向和新模式;二是通過機制和典型議題兩個層面發力來促進類案法律適用的統一,以期為法治中國建設貢獻微薄之力。羅昆教授介紹了主要與會嘉賓,并對各位領導嘉賓的關注和支持表示感謝。
武漢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徐業勤,中國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會長胡云騰,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游勸榮,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劉樹德,武漢大學法學院院長馮果出席并致辭。
武漢大學副校長徐業勤在致辭中指出,“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邏輯,而在于經驗”,而案例就是經驗的載體。從構建中國特色案例指導制度,到各種案例研究機構的成立;從完善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平臺,到類案檢索制度的建立;從司法機關、高等院校等更加注重案例研究與教學,到個人、企業等積極學習應用實務案例,案例的價值和作用正日益受到重視,案例法學研究也必將碩果累累。本次論壇的召開,將為解決司法實踐問題,探索建立新業態從業人員勞動權益保障機制,優化營商環境提供重要的智識支持。
中國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會長胡云騰在致辭中指出,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司法案例的地位和作用極為重要。加強案例研究,統一法律適用,既是我國特有的法律文化傳統,同時也事關法治理念和法律價值取向。通過案例研究,有助于推動法治理念統一、法律適用標準統一、法律關系和事實認定標準統一、裁判結果統一。胡會長還提出,要深刻認識到平臺企業靈活用工法律適用統一的重要性,深刻理解國家大力扶植靈活用工模式和政策扶持的新風口,為法律適用統一奠定政策基礎;通過統一適用法律來彌補相關法律制度的缺失,以避免新型用工關系可能對社會造成的風險,要精準把握平臺企業靈活用工法律適用統一的方向,落實法官、學者與律師間聯合研究的配套機制,以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思維推動平臺企業靈活用工理論研究和實務操作的的深入發展,提倡法律工作者整體聯合推進研究,科學及時回應時代需求和滿足人民群眾的司法需要。平臺企業靈活用工是擺在當前經濟社會建設面前的新課題,中央和國家有關機關對此高度重視。從法治層面分析研究新經濟新業態,努力形成統一的社會共識,有助于依法保護廣大勞動者群體正當權益,有助于促進平臺經濟企業健康規范發展,有助于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意義十分重大。希望以此次武漢研究基地成立和論壇舉辦為契機,理論、實務各界法律同仁共同研究、深入探討,努力回答和解決好經濟社會發展進程中的法治課題,努力推進法治建設和全面依法治國。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游勸榮院長在致辭中指出,司法案例在中國社會傳統中,在中國法治文化、法治實踐中具有深厚底蘊,是法治意識、法治觀念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人民群眾認識、評價法治建設的重要標尺和衡量標準。在新冠疫情防控中,湖北法院充分運用司法手段、發揮司法職能,一方面依法嚴懲涉疫刑事犯罪,一方面又穩妥慎重處理人民群眾涉疫矛盾糾紛,并及時發布代表性、典型性案例,對全省各地進行有力指導,在全國其他地方也產生了借鑒作用,為服務抗疫大局、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群眾權益、推動依法行政、助力化解“疫后綜合癥”和疫后重振,做出了應有的司法貢獻。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隨著法治建設和司法改革的深入,司法案例的指導功能將愈加凸顯,司法案例的地位作用將愈加重要。省法院將會同武漢大學,承擔好研究基地的職能任務,積極參與案例編輯、研究,同時也懇請各位專家學者,發揮自身優勢,深度挖掘湖北案例富礦,深度加工,形成更有價值的司法產品,為推動法制的統一實施、法律的統一適用、全面依法治國做出更大的貢獻。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劉樹德首先對本次高峰論壇的舉辦表示熱烈祝賀。劉主任表示,法律適用不統一是困擾司法的重要難題,最高法院和全國各地法院高度重視這一問題并結合實際進行了系列嘗試,例如最高院在武漢大學法學院羅昆教授團隊起草的《人民法院類案及關聯案件檢索運用若干問題的意見(建議稿)》的基礎上出臺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統一法律適用加強類案檢索的指導意見(試行)》。大數據平臺的建成使得類案法律檢索形成平臺,但是仍然有類案的界定、類案如何參照、參照的標準、如何監督等諸多問題亟待解決。劉主任認為,在諸多裁判規則發生沖突時要選擇最佳的解決方案,以實現法律適用的公正統一。在實現類案法律適用統一的征途上,還有很多的路要走。
武漢大學法學院院長馮果首先對大家的到來表示感謝,他表示,武漢大學法學院處在發展的新的歷史階段。回顧走過的歷程,武漢大學法學院取得的成績都離不開最高人民法院、湖北省各級法院以及專家學者的幫助和支持。中國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武漢研究基地設立在武漢,是對武漢大學法學院的信任,也在此表態,將盡力做好相關工作,無論是學術研究還是人才培養都要形成新的范式,期望各位參會嘉賓關注武漢大學法學院的教學改革,推動以案例為切入口的實證研究,衷心期待大家更多的關心和支持。
致辭結束后,中國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秘書長梁欣教授宣讀中國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武漢研究基地成立決定。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游勸榮同志擔任基地主任;武漢大學法學院院長馮果教授,湖北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李群星同志,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院長徐滌宇教授擔任基地副主任;武漢大學司法案例研究中心主任羅昆教授擔任基地秘書長。基地秘書處設在武漢大學法學院。
中國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會長胡云騰,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劉樹德,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李群星,武漢大學法學院院長馮果,共同為中國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武漢研究基地揭牌。
在研討開始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案例處副處長李予霞介紹了平臺企業靈活用工備選指導性案例遴選情況。李予霞副處長簡要介紹案例處正在遴選的關于平臺用工的指導案例情況以及案例指導研究室案例指導制度的發展情況。近兩年完善案例指導機制的舉措包括成批量形式發布指導性案例并嘗試通過專題案例發布以指導司法實踐;不斷優化審查程序,改革審查機制,將部門內部討論形式逐步調整為案例專業會議以提高指導性案例質量。李副處長說明本批次案例以勞動糾紛案件為主,并且已基本完成案例初選工作,向有關部門征求意見,并歡迎各位同行推薦案例。同時表示,最高院相關部門正在加強對被用工人員勞動權益保護的研究,制定相關規范性文件和司法解釋,目前已經有了初步征求意見稿。
隨后,論壇研討正式開始。主題研討第一單元由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李群星主持,主題為“平臺用工勞動關系中從屬性的認定標準”。
第一單元引導報告人系中國政法大學婁宇教授,婁宇教授從勞動關系的認定標準、法律規制勞務關系的沿革史、實然研究路徑和“克服隱蔽雇傭”的指導原則四個方面進行論述,并引用四個案例予以分析,最后作出結論:一是時間要素必須予以重視,否則絕大多數快遞、外賣行業眾包將泛化為勞動關系;二是流程要素僅僅是時間要素的必然結果,只要求時間、不管控流程僅存在于理論;只關注流程是社會心理學、政治經濟學的研究思路。不是法律解釋學的研究思路。三是生產資料要素要堅持實質性標準,對工作的開展發揮實質性作用,而非收入分配。
與談環節,上海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院長邱寶華對婁宇教授的發言進行了點評。邱院長認為,現實中的承包、眾包、外包等現象不能完全涵蓋進現有的法律中,需要回歸現實邏輯分析和解決問題,這就需要考慮兩個問題,一是現實是什么樣子,二是應當怎么辦。因此我們需要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對于現實中“承包方通過各種方式簽訂多個勞動關系、一個勞動者對應多個平臺企業”等一對多現象中存在的勞動關系,要充分理解到社會中的勞動主體與現有規則之間的博弈,規則的制定和運行要具有靈活性。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五庭法官丁曄就本單位進行的調研工作和與會嘉賓進行了交流。丁法官指出,調研關注的是平臺的管理者和從業者之間的法律關系。現實中平臺的組織結構相當復雜,往往會涉及平臺設立企業、下屬企業、第三方企業等多方主體,已經突破了現行生產要素的結合方式,導致各方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很難界定。丁法官就純調度型平臺和組織掌控型平臺下的勞動關系的認定進行了介紹,認為前者形成勞動關系的可能性較小,因此研究勞動關系的重點應放在后者上。另外,丁法官在勞動者概念之外提出了“弱從屬性”的概念,即在平臺從業者與平臺之間不成立勞動關系的情況下,基于提供勞務的行為外觀,平臺企業也需要在“弱從屬性”下承擔勞動保障責任,例如購買保險等,對從業者進行保護。
自由發言環節中,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李群星談到,新業態的出現帶來了新的用工體系,這種變化導致勞動關系認定的傳統觀點需要改變,但不變的是對勞動者保護觀念的強調。我們要注重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保護平衡,既要堅持勞動法的基本原則,也要提供底線性的保護。
主題研討第二單元由武漢大學法學院喻術紅教授主持,主題為“‘眾包’模式下平臺用工法律關系的定性”。
第二單元引導報告人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社會法室副主任、副研究員王天玉。王天玉副主任從勞動二分法下的解釋困境、眾包勞動關系的實質和技術賦能導致的勞動關系多樣化三個方面展開報告,并指出我們真正應當關注的是在平臺經濟就業時代如何提供靈活的保障方式。
北京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田璐法官指出,在新業態用工中,由于缺乏相關的規定,對不同的用工模式法院有不同認識,由于傳統用工模式遭到“平臺+個人”用工模式的挑戰,個人權益保護引發了諸多關注。在勞動法框架下,一旦被認定為勞動者即受相應的保護,如果沒有被認定,權益保護有空缺。要解決這個問題,首先應當明確互聯網用工模式的性質。在“眾包”模式下勞動關系認定的爭議非常大,更容易成為爭議核心問題,尤其是傳統勞動關系的從屬性能否應用于新業態用工模式。從法院認定情況來看,存在認定標準不統一的情形,既有認定為勞動關系的,也有尊重雙方協議的情形。新業態用工下從屬性認定很難完全按照傳統模式,立法對于新業態用工方式缺乏明確規定,盡管相關部門出臺了一些政策,但政策更強調指導作用。她表示較為贊成這種方式,因為法律要保持穩定性,政策更具有柔和性。同時,法院判決可成為指引,立足于現有法律法規進行判決,能夠更新審判理念,體現對新業態用工的包容態度。在目前形勢下,對于不同用工模式也不能一刀切,應結合具體案件,依不同關系的特點來界分。
阿里本地生活法律政策研究院研究員、秘書長李怡然指出,騎手身處的系統從社會治理意義上并未形成,職業建設不足、主管部門缺失、行業標準未立、職業保障滯后等難題均從外部制約著靈活用工的系統建立和治理情狀;算法的溝通封閉、新業態經濟發展需求和競爭態勢從內部制約著靈活用工管理模式的改進。因此,需要運用互聯網思維來打破內外制約,構建互聯網外賣平臺靈活用工的治理系統。以互聯網思維完善外賣平臺靈活用工治理意味著在治理方式上充分考慮到互聯網平臺治理的全域性、靈活性,在治理主體上充分發揮多元主體的權威性、能動性,建立由行業主管部門牽頭、行業協會搭臺,平臺經營者、網約配送員、工會組織和其他基層組織協同參與共治的有效合作方式。
自由發言環節中,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汪敏就上述討論,跟與會嘉賓就專送與眾包模式在接單上的可選擇度區分、眾包騎手所占的比例以及眾包是否屬于就業等問題進行了交流。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韓桂君提出,新用工模式不能按照原有的法律模式去思考,可以考慮將其定義為虛擬承攬關系。并且風險防范應由承擔成本最低的人來承擔,即騎手。但風險產生原因并不完全來源于騎手,平臺實際上加劇了發生風險的可能。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建立風險配置與方法模式值得思考,并且不能完全套用勞動法的模式。
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孟勤國提出,第一,勞動法或者勞動合同法不能簡單適用于新業態用工。同時,也不能完全指望通過裁判指引來解決勞動合同法的問題。案例研究不僅僅是為了統一裁判標準,更重要的是為了提出立法建議;第二,不能僅從勞動合同法下考慮平臺企業靈活用工問題;第三,在研究如何制定規則以解決問題時,一定要考慮價值取向問題。首先平臺經濟要發展,要有成本限制;其次參與者的權益需要保護;再次消費者權益也需要保護。這三個價值取向缺一不可,三者利益平衡是重點。
武漢大學法學院喻術紅教授認為應當重點討論送單過程中致人損害問題的解決,并且全職搶單與閑時搶單的人員的保護應有區別。對于新業態用工的權益保護,不能完全用勞動法來規制,應為多法保護,同時考慮能否通過行業協會管理來提高話語權。
下午,論壇繼續在法學院120報告廳進行。主題研討第三單元由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張家勇教授主持,主題為“平臺企業與代理商的責任分配”。
第三單元引導報告人系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汪敏。汪敏老師從外賣、網約車和代駕三個行業分別進行分析,介紹了司法實踐中關于第三人的賠償責任的裁判觀點,主要有代理商承擔責任、平臺與代理商承擔連帶責任、平臺企業承擔責任三類。對于用工責任的分配,她從基于勞動法相關規定承擔責任和基于民法相關規定承擔責任兩方面進行了類案的裁判觀點梳理展示。
與談環節中,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高倩談到,目前的平臺企業代理模式下,平臺很少會和勞動者直接建立雇傭關系,而是通過網絡平臺和代理商簽訂代理合同或者戰略合作合同,平臺和合同工不發生直接關系。這種代理和傳統模式顯然不同,如何認定這類關系令司法實務界感到困惑,也難以保護勞動者權益。在勞動關系認定二分法背景下,解決思路之一就是擴大用工主體認定范圍,但這樣處理同樣存在許多問題,只是目前法律框架下的一個變通方法。目前對于某一勞動行為主要根據從屬性標準判斷,能認定為勞動關系就全面地通過勞動法強制保護;如果認定為不屬于從屬性,就只能歸屬民法保護,而民法相對來說對居于弱勢群體的勞動者保護力度明顯低于勞動法。造成要么全有要么全無的局面,中間的過渡地帶很大。因此,跳出立法框架,是否能夠引用三分法,不限于嚴格歸于從屬性的勞動關系認定,用一種相應層次的保護制度來保護平臺企業靈活用工模式,是實務界對于立法的呼吁。
阿里本地生活法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任容慶指出,相比起專送模式,目前更具有爭議的是眾包模式。由于騎手相對比較自由,這種情況下如何處理騎手對第三人造成的損害,如何分配責任非常具有爭議。目前從法院的角度來看最容易的思路是適用外觀主義,這樣的認定思路相對簡單,但障礙在于如果騎手與平臺之間是一對多的關系,適用外觀主義不夠合理,還要考慮實際履行的問題,可能會落入不知道如何處理的結果。在價值取向上,既要給平臺足夠的支持,也要保護勞動者和消費者權益。
武漢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司法案例研究中心副主任楊巍提出了兩點問題:第一是應當先界定代理商的真正法律地位,這是一個前置性問題;第二是關于責任分配的原則,平臺作為被代理人應當承擔更大的風險防控的責任;其次一些案例中平臺代理商的連帶責任應當慎用,因為法律依據不夠明確,只是單純為了救濟受害人,可能不是很妥當的做法,在法律適用上有瑕疵;再次,應當區分外部責任和內部責任兩個層面。對此,他提出兩點建議,第一,適當合理的對交易模式進行分類,不能做統一處理;第二,合理分配內部責任和外部責任,不能只看到對第三人的有力救濟,這可能不利于平臺發展。
自由發言環節中,王天玉副主任談到目前司法實踐中的平臺用工致人損害責任中,80%的爭議是第三人損害,20%是騎手個人受傷的爭議。這樣的分別之下,內外責任認定也不一樣。
主題研討第四單元由中南大學法學院院長許中緣教授主持,主題為“平臺用工職業傷害的認定與救濟”。
第四單元引導報告人系武漢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班小輝,報告主題為《平臺用工職業傷害認定與救濟裁判爭議》。班小輝老師從平臺企業職工傷害的賠償基礎爭議、平臺用工“執行工作”的認定爭議、平臺用工的商業保險賠付爭議以及相關思考四個方面展開交流,對于實踐中對平臺用工案件下存在的“認定勞動關系”、“認定雇傭(勞務關系)”、“認定無勞務關系或勞動關系”等不同的裁判意見做出了介紹。他指出“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原因”是工傷認定的核心,“提供勞務期間”是受傷賠償基礎的依據,并提出“加快工商保險與勞動關系脫鉤,推進平臺工人的職業傷害(工傷)保險制度”、“加快完善與新業態就業相適用的商業保險險單”的相關建議。
與談環節中,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王竹提出我國的侵權法和《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之間存在正交垂直的關系,并對用人者責任從責任構成、責任分擔、責任公平等三個方面進行了剖析。他提出目前需要解決的三項問題分別是對外替代責任、對內人身保護責任、以及第三人責任和對內人身保護責任的競合問題。王竹教授對立法的方向提出了相關建議。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庭法官何建介紹了自聘騎手、平臺騎手(平臺自己雇傭的騎手)、眾包騎手和外包騎手四種用工模式,并介紹了四種模式下出現的三種不同的判法,即平臺承擔責任、人才服務公司承擔責任、平臺和騎手各自擔責,以及不同判法背后存在的法律關系。何建法官認為,對于騎手之間幫助送單的問題,并不是一定要套用用人單位責任,而是應當按照實際情況考慮,可以適用幫工責任,由被幫工人承擔責任。
許中緣教授指出,弱勢群體需要保護,在現行法途徑之下應當進行合理的救濟;此外,對平臺企業可能從傳統的責任分擔方面進行追責,但是組織者應當具有管理的義務,平臺企業應當盡到管理責任。
自由發言環節中,許中緣教授、王竹教授、王天玉教授、任容慶主任和李怡然研究員就投保義務的分配以及騎手受損的救濟等問題展開討論。
主題研討第五單元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周友軍教授主持,主題為“被用工人承擔侵權責任豁免的依據和限度”。
第五單元引導報告人系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副院長程嘯。程嘯教授在引導報告中提出,類案法律適用的問題非常值得研究。被用工人的侵權責任問題在我國用人責任中非常重要,主要包括兩大類型:第一類是被用工者因執行工作任務或者勞務時造成他人侵權損害的問題。這一類問題又可以細分為用人單位是單獨承擔責任還是和被用工人一起承擔連帶責任、用人單位對于被用工人有無追償權、追償權在不同情形下的認定標準應如何確定。第二類是被用工人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壞的情形。特別是被用工人在執行工作任務時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情形比較特殊,當然屬于勞動合同層面的違約責任,但由于勞動合同有其特殊性,也屬于侵權責任。
與談環節中,武漢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承亮談到,關于雇員在執行工作任務時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時,受害人能否直接向雇員提起訴訟這個問題,我們往往從第三人角度考慮,認為雇主經濟實力更強,在賠償上更有實力。法條規定隱含了受害人向雇主求償權,《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9條規定的連帶責任的意義值得反思。本次主題提供了一個理解雇主替代責任的新角度,即未必只是對受害人的“深口袋”原則,也可以從保護勞動者角度考慮。從這一意義來說,連帶責任與追償權更好理解。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陳祥法官提出:實務中要求用人單位和用工人員承擔連帶責任的案件很少。從立法來看,用人單位是否有向勞動者追償的權利取決于是否有約定。外觀因素在侵權案件中,法院傾向于降低判斷存在勞動關系的比例。在認定不存在勞動關系的情況時,法院審理有爭議。刪除《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9條對法院來說是立法上的一個利好。考慮到“固有的經營風險”,那么故意和重大過失是“固有經營風險”還是經營者指示?故意和重大過失的標準如何確定?司法實踐中仍然存在很多困惑,裁判標準并不統一。
國浩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李蘭圖以行政比例原則在侵權領域的適用展開與談。作為行為人的騎手和作為受害人的第三人是否能夠得到平等保護?從屬性作為勞動關系的本質特征,學界的爭論實質上是將區別個案的適用對象進而確定不同審理規則的任務完全交給法官,而法官如何適用條文,又受到學界影響。勞動用工的表現形式極其豐富,如果總滿足于對現象的經驗解釋,不免在雜亂無章的用工模式面前丟失理論定力。只有在形而上的空間分析用工模式的內在結構,才能超越形而上的界限,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發生的一切有法律意義的行為進行抽象和類型化。
閉幕式由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榮芳主持,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全興、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孟勤國作論壇學術總結點評,武漢大學法學院院長馮果致閉幕辭。
王全興教授對本次論壇所討論的主題分別進行了點評,認為靈活用工的法律適用問題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非典型勞動關系認定與保護手段選擇的關系。他還指出本次主題的指導性案例的重要性,以及是否應當出臺,如何出臺。當下出臺指導性案例具備應有的有利條件。中央對平臺經濟的發展是既要支持又要規范,而平臺經濟的問題已經基本浮現,司法、立法已經較為清楚。指導性案例的目標是契合對平臺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增強國家戰略競爭力,利用平臺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這是一個公共利益目標,我們要矯正以往有弊端的偏向,并為未來的立法完善做準備。指導性案例要明確指引要點,包括非典型勞動關系認定適度從寬與謹慎選擇保護手段和勞動者投保問題。要進行類型化處理,不要一刀切。
孟勤國教授指出,武漢大學司法案例研究中心等機構舉辦的類案法律適用統一系列高峰論壇非常切合實際,法學研究要堅持理論與實際相結合、學理與利益相結合。通過這樣的案例研究可以將中國的案例研究推入新階段。他認為,通過案例研究要達到三個目的:一是通過類案研究發現現有法律的缺陷和不足,并最終通過立法和司法解釋的方式對現有法律規則進行完善。二是通過類案研究統一規范司法裁判活動。裁判不統一的根本損害不在于個案的不公正,而在于破壞成文法的權威。三是通過類案研究改變、推動學界陳舊的學理和知識。他指出,這樣的研討要明確法律關系絕對不是部門法的法律關系,而是社會關系的綜合反映,因此解決問題要從綜合性的角度,從社會關系的角度出發,而不是用部門法的角度討論解決問題。
馮果院長表示作為承辦方的代表感到非常高興。首先,這次會議是一次“立標桿”的會議,是一次創新性的會議。這是基地成立后的第一次學術會議,為日后案例研究確立了一個基本的方向和模式。其次,這次會議是一次求真的會議,探求的是理論與實務界的一個真的問題,追求的是一個務實的目標,是要撥開數字經濟的表象探求本質。另一方面,這次會議是一個務實的會議,這次會議是在最高院的指導下學界的精英匯集。最后,這次會議開發了一次新的模式,在部門法之間展開討論,并且跨理論與實務。有了這樣一個好的開端,我們日后的研討風格將定位在高規格、跨領域,尋找真問題。(圖文:武大法學)
編輯: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