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09 17:26:58
呂忠梅教授
人物簡介
呂忠梅,漢族,1963年3月生,湖北武漢人,農工黨員,法學博士,教授?,F任全國政協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駐會副主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會長,清華大學法學院雙聘教授。先后獲得國務院有特殊貢獻專家、中國杰出青年法學家、國家哲學社會科學領軍人才、年度中國法治人物等學術榮譽。曾任第十屆、十一屆、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長期從事經濟法、環境法的教學和科研工作。主持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國家重大科技攻關項目等國家及部省級科研課題20余項、國際國內合作科研課題近20項,發表科研成果600余萬字,獲得省部級以上科研成果獎勵20余項。參與環境保護法、水法修正案、土壤污染防治法等多部法律的起草、調研和論證工作;積極推動“綠色民法典”編纂;首倡“為長江專門立法”并多次提出議案提案并積極參與長江保護法草案制定的相關工作。在《東方法學》2020年第2期發表《關于制定<長江保護法>的法理思考》。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中明確了“以人民為中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價值體系基石。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用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保護生態環境”,是習近平法治思想在生態環境保護中的實踐深化和科學運用。面對十九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的“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新目標,生態文明法律體系和制度建設面臨著新的機遇和挑戰。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生態環境法律體系建設取得巨大成就
中國共產黨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工作。從1950年開始,先后頒布《礦業暫行條例》《礦產資源保護試行條例》等法規、規章,調整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關系。毛澤東同志親自主持制定1954年《憲法》,確立了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制度。1972年,周恩來總理直接推動派出代表團出席瑞典斯德哥爾摩人類環境會議,以中國政府名義加入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并成為該署理事會首批58個成員國之一。1973年,中國首次召開第一次環境保護工作會議并制定環境保護規范性文件,為專門環境保護立法奠定基礎。
鄧小平同志1978年在《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團結一致向前看》的講話中,就明確指出:“應該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訴訟法和其他各種必要的法律,例如……森林法、草原法、環境保護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1979年,中國頒布《環境保護法(試行)》,開啟了環境保護法制化進程。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生態環境立法一直走在“快車道”上。到2013年,中國已制定《環境保護法》等環境保護綜合類法律4部,《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環境污染防治類法律6部,《野生動物保護法》等自然資源與自然(生態)保護和開發利用類法律13部,《清潔生產促進法》等促進清潔生產與循環經濟類法律2部,《節約能源法》等合理開發利用能源利用類法律2部;此外,還有10部左右的民事、刑事、行政和經濟立法中明確規定了環境保護的相關內容,制定生態環境行政法規、行政規章600余部,頒布國家環境標準1200余部。初步形成了以環境保護法為核心、通過規定相關環境保護義務與傳統法律相銜接的生態環境法律體系。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生態環境法律體系建設。2018年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將“美麗中國”建設作為國家的根本任務寫入序言,推動中國法律體系適應生態文明時代的需求轉型升級。201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環境保護法修訂案》,確立環境保護法在生態文明建設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地位。近五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大氣污染防治法》等9部法律,新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等5部法律,啟動《長江保護法》等法律的制定工作。2019年,中辦、國辦聯合發布第一部生態環境保護的黨內法規——《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以環境保護基本法為統籌,涵蓋污染防治立法、資源保護立法及專門事項立法的生態環境立法體系日趨成熟。
特別值得指出的是,傳統法律部門的“綠色化”革新也迅速推進。2020年通過的《民法典》,以其完整的“綠色規則體系”開創了世界綠色民法典之先河。通過《刑法修正案(八)》,刑法承擔起了懲治環境犯罪、預防環境風險的新使命。《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建立了具有中國特色的環境公益訴訟制度。
呂忠梅受聘清華大學法學院雙聘教授
編纂環境法典是完善中國特色生態環境法律體系的必由之路
中國的生態環境立法與改革開放同時起步、也與世界生態環境立法同頻共振。但是,現行的生態環境立法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分屬行政法、經濟法兩個法律部門,不少法律間存在著立法宗旨和任務相互矛盾,缺乏系統性、整體性、協調性的問題十分突出;污染防治類、資源開發利用類單行法律的重復率更是高達30%以上。面對目前生態環境立法數量多、重復多、沖突多,生態環境執法司法依據少、裁判規則少、沖突規范少的現狀,通過法典化實現生態環境立法統一價值目標、整合制度體系是最佳方案。
今日中國,在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指引下,綠色發展轉型、生態文明建設的共識度大幅提升、最大公約數已經形成。建設“美麗中國”成為國家戰略,生態文明體系建設有了頂層設計和總體部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迅速推進,構筑了社會主義建設總體布局中的“綠色譜系”;人民群眾對良好生態環境的需求與日俱增,成為轉型升級的“綠色動力”。生態環境立法作為生態文明建設立法的核心內容,對生態文明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至關重要。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全社會參與生態文明建設的生動實踐,是環境法典編纂最深厚的政治土壤和民意基礎。
中國環境法學研究日趨成熟,已有一批以環境法典編纂為課題的理論研究成果。近年來,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已完成九個國家的環境法典翻譯并正在陸續出版;同時設立“中國環境立法法典化”專項課題,組織全國環境資源法學研究者開展相關基礎研究并提出“中國環境法典專家建議稿”,目前已完成15個專題研究報告,專家建議稿及立法說明也于2020年底完成。此外,還有一些研究機構也在進行環境法典編纂的相關工作并取得成果。這些都為環境法典編纂準備了技術條件。
上世紀70年代以來,許多國家基于民法典帶來的榮耀感,意圖在環境法典領域引領世界潮流,立法動力強勁。目前,已有10多個國家出臺了環境法典,如法國、意大利;還有一些國家正在制定或者編纂環境法典,如德國、俄羅斯。盡管國外有環境法典并不意味著我國必須編纂環境法典,但我國面臨的生態環境保護形勢以及環境立法優勢也為國外所不具有。特別是在民法典編纂過程中,我們傳承中華民族“天人合一”的生態和諧觀、“成己成物”的人與自然生命共同體理念、“取之以時”“取之有度,用之有節”法律制度,既極大地彰顯了民法典的中國特色,也對環境法典編纂提出要求并預留了空間,為中國環境法典成為世界領先立法提供了最佳契機。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提出了切實加強生態文明等重要領域的立法的明確任務。我們建議并期待,將環境法典編纂納入“十四五”立法規劃并及時啟動相關的研究論證工作。
(特約供稿:上海市法學會、專題統籌:秦前松)
編輯: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