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31 16:13:57 來源:新華網
新華社福州5月29日電 題:最是“風貌”寄鄉愁——福建立法保護“傳統風貌建筑”
新華社記者 王成
古厝城樓、廊橋古道、店鋪作坊……在許多人眼中,相較于“高大上”的文物古建,這些接地氣的傳統建筑以其鮮明的地方元素,寄托著他們更為濃郁的鄉愁。
然而,由于缺乏專門性法規,這樣的“傳統風貌建筑”保護現狀不容樂觀。日前,福建省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福建省傳統風貌建筑保護條例》,為傳統風貌建筑撐起法治保護傘,信號值得關注。
扼腕:“拆除它們,并不違法……”
“要么保護起來,要么轉眼間被夷為平地。”
多年奔走在國內文保一線,眼見古村落、古建筑毀壞甚至滅失,網名“小飛刀的刀”的民間老建筑愛好者江昕發出這樣的嘆息。
“‘文物建筑’和‘歷史建筑’已有嚴格的法定保護機制,但在此之外,還有大量具有地方特色和保護利用價值的‘傳統風貌建筑’,此前福建并沒有專門性法規加以保護。”江昕說。
石頭厝、紅磚厝、騎樓……以福建為例,種類豐富、數量眾多、特色鮮明的傳統風貌建筑,珍藏著濃濃的鄉愁,承載著地方文化基因,是鄉土文化的“活化石”。
在城市更新過程中,城鄉建設與傳統風貌建筑保護的矛盾日益凸顯,大量未被列入法律保護的傳統風貌建筑岌岌可危。
“盡管國內多地規定,在實施舊城改造、鄉村建設之前,應當對區域內歷史建筑進行摸底,應保盡保,但因一棟或幾棟古建筑可能影響一個片區的土地開發,現實中這些建筑會被有意無意地忽略掉?!苯空f。
令民間文保人士頗感無力的是,當他們一次次參與到傳統風貌建筑保護行動中時,得到的回復往往是——“拆除它們,并不違法”。
《福建省傳統風貌建筑保護條例》共六章四十四條,從認定與退出、保護與利用、管理與監督、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規定。
“福建傳統風貌建筑資源豐富,條例的出臺彌補了這一領域法律層面的不足。”江昕說。
法治:“為傳統風貌建筑撐起保護傘”
條例將“傳統風貌建筑”定義為:未公布為文物、歷史建筑,具有一定保護價值和建成歷史,能夠反映歷史文化內涵和地方特色,對整體風貌形成具有價值和意義的建筑物、構筑物,包括古厝城樓、騎樓、土樓寨堡、廊橋古道、店鋪作坊、文廟書院、廠房碼頭以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
“推進整體風貌保護,平衡保護與利用的關系,是條例聚焦的兩個重點?!备=ㄊ∪舜蟪N瘯üの刹苛直笳f,“條例填補了法律空白,探索名錄管理、規范認定和退出程序,以法治為傳統風貌建筑撐起了保護傘?!?/p>
鄉愁,不只意味著家鄉的老建筑,一草一木、一磚一瓦,抑或是河畔的蟬鳴蛙叫,同樣會勾起人們腦海深處的記憶。
條例因此提出:傳統風貌建筑與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觀和環境,應當進行整體保護。
福建省住建廳風貌辦四級調研員李開平說:“建筑本身并不是傳統風貌建筑的唯一組成部分,建筑周邊的如古井、古樹、石階、駁岸等等,也影響著空間格局和風貌特征,應當作為整體統一加以保護。”
實現對傳統風貌建筑的活化利用,用時代精神激活老建筑的生命力,同樣是傳承保護的題中應有之義。
對此,條例在立足保護的前提下,提出盤活資源的若干鼓勵性條款:延續和拓展建筑使用功能,推動關聯產業發展;鼓勵開設博物館、陳列館、紀念館、傳統作坊或者開辦民宿等服務性經營活動;鼓勵原住居民從事當地特色產業的生產經營等相關活動。
希望:“以法治化促社會化,激發全民參與”
條例規定,集中成片分布的建筑物或者構筑物,可以列入傳統風貌建筑保護名錄。那么,“集中成片”的標準如何確定?名錄由相關部門篩查后經專家論證,能否確保公正客觀?當地政府根據需要統籌解決維護和修繕,人、財、物資源怎樣保障?……
條例從立法到實施,需要回答上述一系列的“問號”。林斌認為,條例用法律武器加強傳統風貌建筑保護,邁出了“萬里長征”的第一步,但關鍵還在于落實。
李開平說,福建各地將立足當地文化遺存實際,充分考慮當地特色價值、財力條件等因素,統籌近期和長遠,出臺傳統風貌建筑保護的操作性細則。
“摸清、摸準傳統風貌建筑的底數,既是保護的基礎,也是落實條例的關鍵。”江昕建議,盡快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傳統風貌建筑普查,并向社會公開,一方面要保證專家調查的獨立性,另一方面也可考慮組建普查志愿者隊伍等方式,吸收社會力量參與普查。
福建省住建廳風貌辦副主任黃敏敏也認為,保護傳統風貌建筑必須壓實主體責任,健全工作機制,但政府不可能“包打天下”,應以條例出臺為契機,以法治化促社會化,激發全民參與,共同守望鄉愁。
編輯: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