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7 7:27:14
文/楊未宏

國際集裝箱中轉業務體現的是一個港口對國際航運業貢獻的影響力和區域輻射能力。近年來,船舶公司組建“超級聯盟”已成趨勢。而目前北方各港口執行的是2001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經過20年的發展,其中的個別條款已經明顯滯后,需要進一步調整完善。
“由于現行條例的限制,現在每年有約200萬箱的中轉箱源流失到國外港口?!比珖舜蟠碓S振超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應允許外國國籍船舶運輸經營者經營中國港口之間的外貿國際集裝箱中轉業務?!?/p>
許振超介紹說,目前,國際上只有對港口按總吞吐量排序,識別港口大小,而對國際一流樞紐港的認定尚未有統一標準。業內通常認可的一流樞紐港主要標識是,一是集裝箱的吞吐量,二是國際集裝箱的中轉箱量。通常一個港口的國際集裝箱中轉箱量占比達到該港口集裝箱的總吞吐量的30%以上,即可認定為國際樞紐港。因為中轉國際集裝箱箱量的背后,是港口的強大功能。如港口具備大型深水泊位,配備足夠先進高效的裝卸設備,裝卸生產效率高;后方堆場具備足夠的容量,高效率的信息化生產指揮調度系統,全方位的船舶服務系統;口岸通關檢驗監管便捷,保稅功能完備,服務品質高;國家的法律法規支持等。
以青島港為例,2019年國際集裝箱吞吐量達到2100多萬箱,其中國際集裝箱的中轉箱量僅占19%左右,遠達不到國際一流強港的指標。青島港自1995年開始國際集裝箱中轉業務至今已25年,年均增長量緩慢。究其原因不是港口能力欠缺,而是目前北方各港口執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中的個別條款制約了國際集裝箱中轉業務的拓展。如外國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者不得經營中國港口之間的船舶運輸業務,也不得利用租用的中國籍船舶或者艙位,或者以互換艙位等方式變相經營中國港口之間的船舶運輸業務。”當年是對我國沿海港口發展的保護,現在隨著時代的發展已經滯后,應該與時俱進,進行修訂。他建議,應允許外國國籍船舶運輸經營者經營中國港口之間的外貿國際集裝箱中轉業務,為使我國北方有優勢、有條件的港口建設國際一流集裝箱樞紐港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同時,他還建議由交通運輸部主管業務司局,對《國際海運條例》第二十五條釋法,明確外貿集裝箱的中轉箱在國內運輸段是國際間海運運輸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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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楊文博